利金电子网 现在的社会,虽然发展的十分的迅速,让很多人的生活方式得到了很大的改变,甚至出门的时候都不用带钱了,只需要一个手机就可以轻松搞定。 这样的方式得到了很多人的喜欢,再也不用担心钱都被,或者被自己遗失了。 但是在我们生活中,很多时候,还是需要现金的,比如随礼的时候,总不能在账台上面摆放一个收款码吧。 一: 银行的业务也没有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得十分少,一些需要现金交易的时候,还需要前往银行办理。 我们很多人对于银行的柜台都十分的熟悉,不仅有着厚厚的钢化玻璃,在旁边还摆放着一个牌子,上面会有“离柜概不负责”的标签。 我们很多人都对于这句话十分的熟悉,当取了钱之后,也会当面清点,怕少给一些。 因为当你离开之后,发生了不对的事情,银行是不会再负责任的。这样的情况都是用于少取的现象,多吃的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很少的发生。 二: 但是在浙江的秦女士却遇到了一个“幸运”的事情,但是也给她带来了很多的麻烦。 她因为需要一些现金,于是就前往了银行的柜台去取钱,之后因为事情紧急,就看都没看直接离开了。 但是回到家之后,才发现竟然出现了失误,多给自己了1600元。 没过多长时间,银行的人员就联系到了她,想要她把这些钱归还,但是却被她拒绝了。 因为柜台上面有着“离柜概不负责”这一句话,她认为这件事情与自己没有什么关系,主要是银行的责任。 三: 但是银行这方面也是十分的不同意,起初是请求他还钱,最后直接一纸诉状把她告上了法院。 这件事情处理的十分快,判决这些钱不是她自己的,要立即归还。 而是那句“离柜概不负责”标语,只是一个提示,并没有法律意义,这些钱也属于一笔不义之财。 对于这件事情,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很多人认为法院是在偏袒银行,这句话没有法律意义,那是不是银行就算少给钱,也是可以的。 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公民遵守了,那么银行的职工为什么就不遵守呢? 感言: 对于这件事情,你有什么看法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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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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