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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亿泰房地产违规售房被罚51万 其系新城控股全资子公司

2021-05-20 发布于 久易新闻网
鑫裕网

中华网财经5月11日讯:日前,据东莞市信用信息双公示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建罚[2020]第059号”显示,东莞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姓名:陆兆传)违规售房被罚51.57万元,处罚时间显示为2021年4月30日。

东莞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显示,经查,东莞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在玺樾花园预售时直接收取预售款未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预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预售人换领交款收据。

预售人代预购人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预购人可以留百分之十五的商品房价款,其中百分之十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的商品房竣工验收之后、交付使用之前支付,百分之五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人交付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时支付。

预购人自己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预购人可以留百分之十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人取得商品房项目产权确认证明书并将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对东莞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依据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预售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降低或者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网财经从天眼查查询了解到,透过穿透股权关系,东莞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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