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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省内流动就业 五种情况无需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2021-04-12 发布于 久易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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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自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与退休、延(趸)缴业务实行打包办,即参保人办理退休、延(趸)缴业务时由市社保局统一归集参保人在我省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据介绍,一般来说,参保人员发生跨省流动或跨制度流动,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但也有部分情况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记者了解到,共有5种情况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一是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广东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因此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无需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

  二是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三是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四是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五是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对于不能办理转移的一次性缴费,转出地应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市社保局提醒,办理养老保险转出需先办理社保停缴业务,再直接向转入地提交转入申请即可。转移到外省的,如果转入地社保机构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的,可直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APP发起转移业务申请。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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