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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造假入刑,欺诈发行最高判15年,百余家企业急撤发行材料

2021-04-03 发布于 久易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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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家IPO企业因撤回材料而终止审核。据AI财经社统计发现,截至3月7日,上交所科创板共受理首发申请企业540家,89家公司终止审查。在终止审查的企业中,83家企业选择撤回材料并终止IPO;深交所创业板共受理首发申请企业548家,61家公司终止审查。在终止审查的企业中,56家企业因撤回材料而终止。

  IPO撤回率高企,或与新刑法出台的严监管政策有关。据悉,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对企业相关违法刑期及罚金的都进行了提高。

  从核心修订来看:第一,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第二,对于信披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取消20万元的上限;第三,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部分情形将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开始实施,这势必让正在筹备上市但存在问题的企业有所担忧和惧怕。(文|AI财经社关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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